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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2002]30号)黄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编[2002]13号)精神,设置中共黄山区委组织部(挂中共黄山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黄山区委老干部局牌子)。 区委组织部是主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职能;
  (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职能;
  (三)增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办理我区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退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工资、退休审批手续; 组织实施全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乡镇及区直机关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 承办区管领导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项。
  (三)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区组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干部教育的规定、规划; 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以及组织干部的培训。
  (七)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分子工作。
  (八)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九)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以及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
  (十)负责全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一)根据《黄山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加强对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和退(离)休干部宏观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内设6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信息调研科)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部内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组工信息、文电处理、文件审核、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工作,承办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等会务;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工作重要文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综合调研,起草有关文稿,规划、协调、审核党的组织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综合研究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组织工作信息综合和组织督查工作。

  (二)组织科(村干部科)

  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检查和掌握基层党委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设置,承办区直机关设立和撤销党委(党组)的审批工作。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基层党委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请示的审批、区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承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党的代表大会、市党的代表大会分配我区代表的推选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党员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全区发展党员意见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承办区委及本部开展的党内有关表彰工作;承办追认党员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在全国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负责全区党组织统计、党员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先进区活动;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力口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 指导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坚持、完善工作;研究指导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组织有关单位定期督促检查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工作情况;承担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区与企业党建科

  负责全区社区与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探索社团党的组织建设办法;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研究探索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了解掌握全区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四)干部科(干部培训科)

  宏观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规定和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培养教育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全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培训;承办到省委党校,有关干部院校学习的乡镇以上领导学员的选调;负责区直单位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实践锻炼(包括挂职、任职)和全区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承办乡镇和区直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提出干部人事安排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了解掌握并及时分析反映乡镇、 区直科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研究指导干部宏观管理,检查干部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区党代会、人代会换届人事安排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干部考察、人事安排方案提请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党委部门和人大、政协、群团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承办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编写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变动情况;负责管理科级后备干部;参与区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及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的宏观指导工作; 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承担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培训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干部监督科

  负责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组织实施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办理市委组织部、区委和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负责办理我区市委管理干部的工资报批和区委管理干部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领导干部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办理我区市委管理干部退休及待遇的报批和区委管理干部退休及待遇审批手续;对全区科级及以下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定》、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督办或参与查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人事纪律的行为;受理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举报;审理区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年月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六)老干部局

  研究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老干部工作计划的落实措施;组织老干部参力口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学习重要文件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老干部政治上和生活上存在的问题,落实好“两项待遇”;走访和慰问离休老干部,客观反映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了解老干部健康状况,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医疗保健问题; 组织老干部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协助离休干部各协会开展.有益的活动; 宣传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事迹;抓好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党务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建党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训;负责办理和审议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直属总支(支部)的成立或撤销;负责审批选举产生的直属党总支(支部)委员(专职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做好直属党总支(支部)组织发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党员的党纪处分;承办区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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