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新城街道党工委,黄山工业园区(筹)党工委,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局级单位党组织:
接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黄组干字〔2011〕49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方 平同志 任中共黄山区委委员、常委。
免去李树新同志的中共黄山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黄山区委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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